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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相关人员“警告”处分,却给旭铭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前期带来的损失就有一千多万元。2024年9月,旭铭公司迫于无奈,将赤水市自然资源局诉至习水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解除旭铭公司与赤水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3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578.1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