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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进一步厘清了争议焦点。法院指出,《原神》角色、名称及相关标识构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拼多多的整体使用行为具有主观攀附故意,导致公众误认双方存在合作。此外,“1元抢原石”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符,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与米哈游商誉。法院还强调,拼多多在收到律师函后仍持续侵权,最终将赔偿额升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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