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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引》要求,当房地产项目商品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时,开发企业可同步预售对应比例的地下车位,有效破解以往车位预售滞后于住宅的局面。为避免车位预售失衡,《指引》严格限定了同步预售的车位数量,明确申请同步预售的商品车位个数不得超过按预售楼栋可售商品房套数(面积)对应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最后一栋预售楼栋可办理剩余车位同步预售,确保车位资源在项目开发全周期内得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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