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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胡某与祝某结婚。1996年,胡某用自己工资全款购买1号房产。2001年,胡某购买2号房产并支付首付款,贷款10年。 2004年,双方离婚,1号房产由双方继续各居住一间卧室。离婚诉讼期间,胡某未如实说明2号房产,法院亦未分割。
据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那某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海一居民在自家门上涂写血债!因与楼上邻居有矛盾,楼下住户在自家大门外喷涂“血债”字样以及略去首点的红色“唐”字符号,并挂铃铛、张贴举报材料。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扰邻?楼上邻居要求其清除,法院是否会支持?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恶意悬挂装饰的邻里纠纷案件。 唐先生和张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曾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过冲突并打过官司。后来,楼下张家在自家入户门外喷涂了“血债”字样及略去首点 ...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案涉字样、符号、装置等位于原告出入必经之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确已对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扰。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新乐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完善法企沟通联络机制和“法企直通车”机制,坚持“三个常态化”,审结各类涉企业案件1301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