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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涛、郑某明、郭某多次结伙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经济自由交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