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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依据盗窃否定说的观点,知悉并有权限接触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人员或高管,将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个人管控的载体,甚至在离职时将商业秘密信息载体带走,就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刑事不构成,民事也不构成。如果法律如此解释,无异于宣告企业对内部核心员工的商业秘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7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案例简介: 赵某某原系A公司销售部员工,在A公司工作期间,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拷贝等非法方式,私自将大量公司文件存储于配发的移动硬盘内,并在离职后带离公司,其中包括某装置设计图。该装置项目是A公司通过向I公司支付整体设计费129610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