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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非法获利认定是个难题。“两高” 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获利数额会影响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定罪量刑。可我国诸多司法解释,虽针对不同罪名规定了以非法获利作为定罪量刑参考基数与标准,却未明晰非法获利的具体认定和计算方式,这致使实践中不管在证据层面,还是理解层面,认定非法获利都困难重重。
某日凌晨,小艾和三个“朋友”从KTV出来后依然兴致盎然,他们驾驶车辆从城区前往郊外。夜色中,三个“朋友”就在小艾车内“吞云吐雾”起来。不过,他们抽的可不是一般的烟卷,而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经查,2024年2月3日,刘某与“毒友”在他人车上吸毒未尽兴,邀约第二场。而后,刘某在什邡市某酒店开房并支付房费,容留吸毒人员魏某、华某和李某等人,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另外,不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是否牟利,均不影响该犯罪构成。
如果按照个别裁判案例中表述的容留是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则所有的容留行为都只能以组织卖淫罪论处,那么刑法第359条存在的价值将会是形同虚设 ...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 一次容留多人、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均构成 ...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地点可以是住宅、居所或租住房、饭店、酒吧等固定场所,也可以是轮船 ...
境外网站订购、虚拟货币付款、绿化带“埋包”交易……“非接触式”毒品交易,犯罪手段隐蔽。今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通过这种“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的手段购买毒品。
自己因一次偶然机会初尝冰毒,虽未再次参与吸食,却出于义气先后3次容留朋友在家吸毒。后来因担心自己也会吸毒成瘾遂让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 ...
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是指行为人支配、控制的场所,如住所、饭店、宾馆等和小汽车、轮船等相对封闭的交通工具。
向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就是犯罪,不仅“上头”还“上刑”。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 ...
外界注意到,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刘家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