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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出借人以非法吸收的存款出借给他人,其资金来源已违反刑法的强制性规定,且该行为本质上是将犯罪所得用于 ...
你以为只是把银行卡给朋友周转,就能赚几百元?可能你已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这就是近年来频发的“帮信罪”“掩隐罪”。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赵某在明知其上线系以“避税”为名,实质为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唆使孙某办理银行卡。
据工人日报8月1日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国家网信办将制度化、程序化、动态化推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持证亮牌”,同时将研究出台流量支持政策,助力提升红“V”账号影响力、传播力。此外,将大力整治编发虚假不实新闻信息、假冒仿冒新闻媒体、出租出借转 ...
中普案件出借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公告一)中普案件已审理终结,目前涉案财产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中普案件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中普系案件全国出借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登记核实对象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无需登记,本次返 ...
不过遗憾的是,据现场出借人表示,面对他们的到访,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麻袋财富方面及其背后的大股东中信产业基金仍然无人出面回应此事。在 ...
对出借证券账户说“不” 2022年12月,青岛证监局发布了一篇《对出借证券账户说“不”》的投教文章。 文章称,近期,证监会某派出机构对华某帆、宋某、胡某、王某、杨某5人违法出借自己证券账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券账户出借方也被罚 与江荣方一起被罚的,还有此次证券账户的出借方。 根据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号》,“陈晨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 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
在业内看来,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主要是为了改善新股炒作问题,股份出借后仍需归还,股东并未实际抛售股票。而且在实践操作中战投难以变相减 ...
熊锦秋1月10日山西证监局公告一份罚单,梁晗因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笔者认为,投资者应高度重视出借证券账户的法律风险。《证券法》第5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散户也可以出借自己持有的股票了。 近日,为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中证金融修订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 ...
1月10日,山西证监局公告一则罚单,个人投资者梁晗因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 回顾2024年,证券市场上出借或 ...
同时,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二是前五个交易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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